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04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article/3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5/article/3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市委、市政府确定,从2003年起,市、县区、乡镇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年初签状,年底
组织检查验收,重奖重罚,严格兑现。4月初,市人大全面视察了全市春季林业生产,6月初又对荒山
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市政协于6月底对林业工作进行了视察指导。各县区党委、政
府也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数县区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临植树现场义务植树,带动
本地区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部分县区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快了林业发展步伐。
全市各级严格检查、通报、奖惩制度,把造林绿化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苍
山、沂水县政府边造边查,河东、郯城、莒南、蒙阴、临沭等县区采取县区人大视察、政府检查等形
式,加大督导力度。整个林业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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