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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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确定,从2003年起,市、县区、乡镇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年初签状,年底
组织检查验收,重奖重罚,严格兑现。4月初,市人大全面视察了全市春季林业生产,6月初又对荒山
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市政协于6月底对林业工作进行了视察指导。各县区党委、政
府也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数县区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临植树现场义务植树,带动
本地区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部分县区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快了林业发展步伐。
全市各级严格检查、通报、奖惩制度,把造林绿化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苍
山、沂水县政府边造边查,河东、郯城、莒南、蒙阴、临沭等县区采取县区人大视察、政府检查等形
式,加大督导力度。整个林业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