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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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工程”,通过公开排期、公开开庭、公开法律文书等方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
审判活动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推行庭前证据展示、
普通程序简易审、设立专业化合议庭等项改革,努力追求程序正义;强化庭审功能,加大质证认证力
度;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进一步完善了以立案庭为审判程序指挥中心、以
审判庭为审判案件决策中心的审判权运作机制。实行工作月报、审限跟踪、违法办案责任追究、重大
案件督办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等制度,初步建立起审判工作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了审判管理的自
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实行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立、扣押物品统一管理、执行款项统一过付、
强制措施统一实施、执行案件统一排期等制度。司法鉴定实行归口管理、审判与鉴定分立、统一委托
等制度,建立了司法鉴定人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初步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的鉴定工作机制。制定了
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从立案、审理、效率、质量、效果、执行、纪律、作风及接受监督
等方面,向社会作出九项承诺。实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诉讼热线服务、诉讼风险告知、排期当场
告知、法律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便利了当事人诉讼。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共为3666起案件的当
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63万元,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