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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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4251件。审结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59件,
盗窃、抢劫、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案件891件。莒南县刘忠德等10名罪犯,寻衅滋事,
私藏枪支,入户和在公共汽车上持枪抢劫,故意杀死2人,故意伤害致死2人,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3
人,死缓、无期徒刑5人。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14件。审结销售假
冒伪劣产品、 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66件。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2件
193人。平邑县公路局原副局长许玉平贪污工程款421万元,尚有4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中
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对罪行较轻、确实
不致再危害社会的9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对确有悔改表现、认真改造的1238名罪犯,依法予
以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