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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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2件,决定不予受理16件。其中市政府受理72
件,县区政府受理252件,市公安机关受理84件,工商机关受理12件,交通机关受理2件。年内共审结
395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11件,占53.4%;撤消、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34件,占8.7%;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34件,占33.9%;作其他处理的16件,占4%。
2003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681起(新收案1592起、旧存89起),年内审
结1593起,未结88起。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6起,撤消或部分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9起,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起,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14起,确定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230
起,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379起,裁定驳回起诉的23起,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578起,裁定移送的59起,
其他处理的92起。行政机关的实际败诉率为32.4%。案件涉及国土资源的215起,房产登记管理的187起,
城市规划的106起,公安机关的91起,交通行政管理的88起,技术监督的64起,农业行政管理的38起,
劳动和社会保障的37起,城市房屋拆迁的34起,工商行政机关的20起,税务机关的10起,信息电讯的
10起,民政的9起,司法行政的5起,乡镇人民政府的433起,市县区人民政府的47起,其他机关的287
起。案件分类涉及行政处罚的390起,行政许可的38起,行政强制措施的87起,行政裁决的18起,行
政补偿的6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88起,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的326起,属其他的72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