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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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春季开始,用三年时间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标的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近日在福建省全面启动。据悉此举在全国属首创。为此,福建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
商品林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营林
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经确权核实,则优先予
以登记并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
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明晰所有权,落实
经营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使用权一经确认,则给予登记,并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
权证。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
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
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
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放开搞活商品林经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
处置权;有计划地深化林业税收改革,减轻木竹税费负担,确保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