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佑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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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月谈内部版》第9期报道,近年来,浙江省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特别是
城镇周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9年推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到今年
6月底,浙江省总共征用土地超过200万亩,全省失地农民已超过120万人。如何在征地过程中保护好
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记者调研发现,为了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变一次补偿为终生补偿,浙江
部分地区积极推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成效初显:土地换社保、提供就业培训,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切
身利益。
变一次补偿为终生保障是浙江省的创举。“征地是政府行为,安置也应该是政府安置。”浙江嘉
兴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曹建强处长告诉记者:从1993年起他们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给农民
买保险。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并为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金;对于男
45~60周岁、女35~60周岁的失地农民,安置标准与退休人员大致相同,只不过退休前每人每月发给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如果失地农民在领完生活补助费后,仍未就业或生活困难,其中符
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经审批后将给予生活救济。
61岁的南湖乡梁林桥村农民吴世荣现在每月可领到398元的养老金。他对记者说:“人老了,也
没力气下田干活了,现在没有了土地而有了退休工资,也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