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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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
截止今年六月底,全市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76户,资产总计237.80亿元,负债169.81亿元,
净资产67.99亿元,其中国有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总额48.24亿元。
(一)制定完善政策,深化企业改革。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大中型
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企业改革文件。在制定完善企业改革政策的同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注
重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企业改革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中碰到的
难点、热点问题,推动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展。
(二)围绕产权改革,突出国有资本退出,多种形式推进。全市各级在推进国企改革中,坚持因
企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个单子吃药。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依法进行公司制改造,
使其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经国企改制或组建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
司31户。对一般性的中小企业改革,则采取了股份合作制、出售拍卖、兼并、联合、租赁、破产等多
种改革形式, 放开放活。从全市面上看,县区424户,改制368户,改制面达86.8%,市直52户,改制
37户,改制面达71.3%。
(三)严格操作程序,依法搞好改制。一是严把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及审批关。市里规定,制定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充分尊重企业广大职工的意见,《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方
能报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二是严把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关。我市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改
制前必须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并由国资部门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
国资部门确认并进行产权界定后方能处置。三是严把职工安置关。我市始终坚持国企改制与职工妥善
安置相结合,以改制促安置,从而使改制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了社会震动。四是严把
经营机制转换关。对改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的法人
治理结构,配套进行内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狠下功夫,
促使改制企业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运行机制。五是严把监督管理关。市里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制定下发了公司制企业规范运作及监管办法,对股份制企业的年度
分红、财务报告、重大信息披露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促使其规范运作。
(四)"三改一管"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我市在推进企业改革中,始终坚持"改制、改组、改造
与加强管理"紧密结合,共同推进。一是通过改制,企业初步建立了法人财产权,为实现政企分开、
政资分开创造了条件,政府也从这些企业的无限责任中解脱了出来。二是加快了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
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国有企业产权流动重组过程中,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7大企业集团
为龙头,以62户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以机械、建材、化工、食品、纺织、轻工为支柱的工业生产格
局,国有资本的运营质量和对社会资产的控制能力显著增强。三是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企业发展
后劲。近年来,全市通过企业改制及上市融资累计筹集资金50多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新产品开发、
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建设。上半年,全市国有及控股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2.5亿元,同比增长14.9%。
二、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制认识上有偏差。一是对企业改制的理解上存有片面性。有的把企业改制当作"灵
丹妙药",认为"一改就灵",存有重改制轻管理等现象;有些企业的改制不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转换经营机制的自觉行为,而存在随大流盲目进行的现象。二是在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上存有片面
性。有的地方就稳定抓稳定,不敢改革,尤其对个别特困企业不敢触及,以至坐失企业改革良机;有
的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企业改革面临的困难认识不足,
办法不多,致使面上改革呈现不平衡性。
(二)改制形式选择不够科学合理。一些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完全可以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如企业想争取上市,还得二次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可通过出售产权改革一步到位的中小企业,却改制成了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公
司。一些已达到破产条件本应采取破产改制形式的特困企业,却采取了"拉郎配"式的资产重组,不仅
困难企业难搞活,还拖累了参与重组的优势企业。
(三)国有政策运用不够。一些企业改制时没有很好的学习、理解、运用这些政策,按政策可以
剔除的不良资产、债务等没有剔除,企业所办医院、学校、食堂等可剥离推向社会的后勤部门没有剥
离,增加了改制企业的负担。与此相反,个别改制企业片面理解或很本不按国家有关企业改制政策办
事,造成了逃废债务、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四)个别企业改制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个别企业的改制是领导班子或法人代表个人说了算,征
求职工意见只是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有的企业改制搞暗箱操作,企业改制了职工还不知道。
(五)运作不规范。一是有的地方和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改制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操作,企业改制后仍然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虽然改了制,但其内部经营机制没有彻底
转换,存有"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有的股份制企业"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已建立,但没有
按《公司法》规定运作,多数股份制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兼,所有权和经营权难以分开,企业仍
存在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职能发挥不好。三是有些县区和部门对改制企业
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完善。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建议
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公有资本退出
进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市国有企业改革
取得新的成效。
(一)构筑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管体系,建立公有资本退出进入机制。一是尽快成立市县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议在原国资局(办)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二是组建
行业性资产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可根据国有资产规模和分布行业情况在市级新组建工
业、流通、城建等行业性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管理,从而达到企业行为市场化。
按照国有资产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改革思路,积极推进企业公有资本的全部或大部分退出
变现,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各级政府确认的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可按管理权限报批退出。其
退出部分应优先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法人及内部职工持有。然后再向境外资本市场、国内外优势
大集团、大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和社会公众转让。对国有股的变现
退出中,也不走两个极端,要么不退就一律不能退,要么退就全部干干净净地退出。如果全部退出了,
成立资产运营公司就没有意义了。实事求是的选择,应是尊重企业意愿。在优势企业中,国有股所占
比例在不影响企业自主决策、不占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国有股也不一定全部退出,可拿出一定比例留
在企业,享受同股同利权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工厂制企业一般应全部退出变现。
通过退出,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对退出变现的国有资产可按市、县区设立
国有产权收益专户进行管理,统筹用于所属系统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改革费用的支出。
(二)引导经营者持大股,提高股权集中度。一是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有发展潜力
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通过重点向经营层增资扩股,向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转化;二是对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由经营层买断,向个体、私营企业
转化。所有要进行二次产权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在充分尊重企业职工持股权利的基础上来进行。稳妥
地将过去的平均持股扩大到或集中到由经营者或经营层持大股。其持股比例可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
为解决规模较大、净资产较多企业经营者、经营层想持大股却无足够资金购买国有产权的难题,
可由购买者到银行以自己和亲属的财产抵押贷款解决,也可探索"按揭"的商业运作方式予以解决。即
经营者、经营层在购买较大数额国有产权时先按自己的承受能力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剩余部分将国
有净资产量化转让到购买者名下,办理股权证后将其抵押给国资运营部门,然后在合同规定年限内由
购买者用自筹资金及股权分红还本付息,待还清所欠本息后,国资运营部门将股权证还给持股人。采
取此办法,既可有效地解决经营者、经营层持大股而购买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促使企业经营者、
经营层努力搞好生产经营,尽快还清购买国有产权的本息。
(三)加强政府监管企业力度,规范完善改制企业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
方面要根据《公司法》,对所有公司制企业都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的领导体制
和管理体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范围和议事程序,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各股份公司要逐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和控股公司五分开,独立经营,规范运作。二是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第一,由各级体改部门监管公司
制企业执行重大信息披露制度。除上市企业由国家证监会监管外,对非上市公司要由市、县区体改部
门按照《临沂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考评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监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
会决议、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年度分红派息方案、高管人员变动等重大信息要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开披
露,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有分红能力的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要向股东分配红利,
确有正当理由不分配的,要向股东公告原因。第二,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运营公司对公司制企
业内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在做到出资人到位的情况下,依法行使股东正常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三,劳动局、安监局、工会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用工、安全生产、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工作。不
能因为是非国有企业而放弃监管,也不能因加强监管而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切监管应依法有
序,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改革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在公司制企业中,对经营管理层推行年薪制
或期权(股份)制。
(四)设立企业托管公司,依法托管亏困企业。这些企业,一方面资产仍在继续流失;另一方面,
这些企业的问题又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无法解决。建议借鉴珠海市经验,由有关部门或由资本运营
公司组建市级企业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对那些已无力正常生产经营的特困企业集中进行托管,在妥
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集体负责被托管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档案保管等善后问题。该托管公司为独
立法人单位,与每一家被托管企业签定托管协议,托管公司只负责对被托管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不
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经济连带责任。托管公司可根据被托管企业的实际,对其依法采取转让、破产、
注销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五)尽快组建市级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产权流动搭建平台。可借鉴湖北产权交易所和珠海市
产权交易中心成立的经验组建临沂市产权交易市场。其产权交易市场可由政府、企业、投资公司等共
同出资组建。其主要职能是,搞活市内外企业资产流动,促进资本流通,为各类资产的产权交易提供"
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社会公信性的监督。在设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同时,政府要制定出台
相关文件,对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流动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出让等作出规定。通过搭建产权交
易市场平台,实现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规范化,促进企业产权、股权的流动重组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