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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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市养老保障工作逐步走出一条“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路
子。一是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市老龄委根据省政府重新修订的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办法》。除省优待老年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充实了新的优待内容。
为确保优待规定的贯彻执行,市老龄委积极协调农业、卫生、市政、文化、体育、交通等部门,并协
助他们制定出优待老年人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把贯彻落实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二是认真
落实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定了老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老年人实施社会救助。三是通过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确保了老年
优扶对象的基本生活。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服务设施。全市共建老年公寓
6个,托老所1个,收住老年人1280人。五是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全
市共救助老年人7144次,救助金额194万元,走访慰问老年人12833次,发放慰问金额148万元。在完善
社会养老保障的同时,重视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各级老龄组织重点抓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审核工作,
完善了村老年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了协议书各项内容的实施。年内,全市共签家庭赡养协议
书49.4万份,占应签户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