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领域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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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资管理,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备案制度、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制度。
建立了临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组成了三方会议办公室。认真实施了工资指导线制度,调
整了最低工资标准,3区最低工资标准为380元/月,9县最低工资340元/月。对全市528户国有企业工资
基金情况进行了清算,涉及职工138585人,工效挂钩企业114户,涉及职工69476人,自主确定工资总
额试点企业5户,涉及职工1465人,工资总额包干企业310户,涉及职工46762人。开展了劳动合同专项
检查工作,补签劳动合同9.5万份,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全市地方属企业1448户,在岗职
工162671人,年平均工资58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