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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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12月底, 为全市27926户、
71414名低保对象全部依法办理了城市低保手续,颁发了低保证书。全年共发放保障资金3732.08万元。
在城镇低保对象中,在岗职工及家属6143人,占8.6%;下岗职工及家属29994人,占42%;失业人员及
家属16068人,占22.5%;退休职工及家属7141人,占10%;城镇困难居民8498人,占11.9%;“三无”
人员3570人,占5%。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面对特大旱情,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党
委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市共争取省级救灾资金1756万元,
市、县、乡三级投入救灾资金716万元,重点用于灾情重、缺粮缺水严重的地方灾民基本生活。全市
各级民政部门改革救助办法,对10.2万户、30.3万人既缺粮又缺钱的“双缺户”发放救济卡实施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努力拓宽救灾资金来源, 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至年底, 全市共募集款物折款
1189.5万元。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全市新建敬老院14处,改建47处,
扩建69处。抓好收容遣送工作,全年共收容遣送外来流动人员282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