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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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市及各县区修订了新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调整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市政府以临政办发[2001]60号文转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级地震机构设置的意见,全市9
县3区都保留了地震机构,均为政府直属,有8个县地震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市政府对市地震局行政审
批事项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有:已建成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准予核准的事项有:建设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验证登记,涉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一般公民建
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备案事项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临震预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