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提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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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市城市规划局认真开展“行政提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规划”。一是精简行政审批
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除保留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五项审批
事项,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规划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城
市规划要求、申报资料齐全,其审查时限由原来的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二是深化和完善社会服务
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违法建设查处中,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受到举报
的违法建设,在兰山区内的不超过4小时,在罗庄、河东区的,1个工作日内派员赴现场落实查处。实
行首问负责制,对到市城市规划局办理公务的人员,由第一位接待者负责帮助其办理有关业务或做出
解释。三是为进一步方便建设单位,市规划局在全市率先建设规划报建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是完善政务公开措施,推行“阳光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
全面提高规划工作服务水平,继续实行现场办公和上门服务制度。六是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
检监察、政府法制、建设等部门和各区聘请了20名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组织召开了规划监督员座谈
会,强化规划监督工作,有效的促进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