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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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9日,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的意见》,全面放开了水利工程建设权和
管理权,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大力发展民营水利,使全市农村水利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民
营水利发展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在民营水利范围和种类上,
突破了工程级别和类别,不分大型、中型、小型,不分水利、水保、水电、水产,只要符合规划,经
同级政府批准后,都可以民建、民有、民营。二是突破了集体与个体的区别,把民营水利纳入总体规
划,给予计划列编,资金扶持,施工指导,检查验收等。三是突破了主体身份,投资建设的主体,从
农民扩大到社会各界。四是突破了“两工”的使用方向,在尚未取消“两工”的情况下,用于民营水
利的工日可以抵顶个人承担的集体“两工”。临沂市民营水利发展的形式主要有:一是竞价拍卖。即
将国家或集体原有或新建的水利工程,经过公开竞标,直接拍卖给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拍卖后的水
利工程,其产权、所有权、经营权归购买者所有,允许继承和转让,但禁止随意变更工程用途。二是
承包经营。对国家或集体暂时不宜拍卖的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转
为民营,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承包租赁年限和管理责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个人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农户独资兴建、
经营水利设施。四是股份制工程。对一家一户办不了的较大型水利工程,由多方共同投资建设、共同
经营、按股受益。这类工程主要有联户建工程和按股投资企业化经营的工程。五是合作制工程。由农
户自愿结成经济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工程,规模化发展农业经济。为促进民营水利发展,各级制定
了一系列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了民营水利的发展。到2002年底,全市已
发展民营水利工程8.91万处,其中,原有国家或集体工程改制为民营水利的4.23万处,回收资金1.7
亿元;新建民营水利工程4.68万处,投入资金达2.6亿元。
民营水利的发展,使临沂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走出了一条“民建、民有、民营”的新
路子,有效地弥补了国家、集体对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的不足,在全市形成了“小农水、大水利”的发
展局面。9月5~6日,在全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翟浩辉副部长对临沂市大力发
展民营水利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今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具有
中国特色的农村水利建设的新路子。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民营水利润沂蒙”为题,对
临沂市民营水利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