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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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山东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试行意见》及三个实施办法,审计机关积极稳
妥地开展了对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全市共对306个
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审计,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金额1.82亿元。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了离任人的任
期经济责任,为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真实依据。干部管理部门依据审计结果,
对领导干部平调192人,提拔20人,免职49人,撤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