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指定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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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门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全方位筹措小城
镇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建设的投资、
建设、经营,鼓励以公用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吸引个人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
资小城镇建设,并推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把公益性事业逐步转向经营性方向发展,同时鼓
励相邻小城镇共享共建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在小城镇建设的用地方面,将推行"统一规划、合
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统一建设方式,停止居民分散零星建房的审批,鼓励农村居民通过
土地置换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则向工业园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