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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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介机构,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制定中介
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行业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
导、信息网络、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中小企
业服务体系的建设。2、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基础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
和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组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形成中小企业统一的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
涉及中小企业的创建、发展等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开展电子商务,实现
虚拟经营创造条件。3、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技术创新政策,通过信息服务网
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创办公共实验基地,帮
助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大型企业开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
支持。组织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技术咨询、培训和其他专业化服务。4、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
定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整合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管理等现代化企业所必备人才的
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基本素质,提高企业经营水平。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
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组织中小企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解决中小企业改革和调整的后顾之忧。加强再就业工程工作,妥善安排破产、停产的中小企业职工实
现再就业。提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1、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扩大投资领
域。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以外的所有经营领域均允许中小企业介入。大力吸引不同
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对适宜于中小企业投资经营的垄断性行
业,逐步引入竞争机制。2、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其他前置审
批项目一律废止。新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只须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材料,即可登记注
册。3、合理安排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及所需场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
转让的有关规定,批准给中小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营业用房,除按法律法规合法变更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4、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
认真清理和重新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
消依托其他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加强管理和监督。5、依法保护
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