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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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有回、蒙古、满等3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43170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0.43%。
2001年,全市民族村居基础设施改造和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共争取省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
万元,对兰山区东迭庄村等8个村居的水、电、路及民族小学的校舍进行了改造。争取资金24万元,
扶持花埠圈村建成了占地10公顷的大型奶牛养殖基地。
利用优惠政策,为民品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为临沂陶瓷企业集团总公司申报了低息贷款2484万
元, 为临沭县五金机械总厂申报低息贷款2760万元, 为临沭县五金机械总厂争取技改资金贴息贷款
350万元。组织两家企业参加了由国家民委和深圳市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新
特产品交易会,接待国内外客商300余家,达成合作意向30家,签订合同15家,合同金额100余万元。
加大了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苍山县尚岩镇山套回民小学投资17万元,重新建起了教学楼,
解决了附近三个村的学生上学问题,平邑县平邑镇回民小学投资10多万元,对部分校舍进行了改造。
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的确认、登记工作,积极帮助近线考生落实优惠政策,共对177名考生
进行了确认。
妥善处理了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沂南县大成庄"冷库事件"、沂水县上流庄"毁林事
件"发生后,市民族宗教局及时掌握动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阳信事件"发生后,市县区及时
成立了民族工作专门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分赴各民族村居、清真寺,做了大量艰苦
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阳信事件"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召开了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自1991年以来各行各业为民族团结
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14个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开展了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
传月"活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少数民族群众中
开展法制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邀请中央民族歌舞团来临沂市举办民族歌舞专场。《临
沂日报》开辟了《民族团结进步》专栏,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