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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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全市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256.9万元,发放基本生活费884.1万元,代缴社会
保险费448万元,保障了进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以确保稳定为前提、保障生活为基础、再就业
为重点,按照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调控服务、行业企业负责到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
下岗职工自强自立的原则, 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全市
10193名在中心下岗职工全部顺利出中心,其中进入失业保险的2516名,重新上岗再就业的5950名。对
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补发剩余生活费253.9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84.9万元,圆满完成了并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