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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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批手续、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把质量关,突出质量和特色。结合民办学校的年检进行
检查评估,着重检查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办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对发现有问题的民办学校
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允许其继续办学,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则予以表彰,市教
育局先后对14处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调动了民办学校的积极性。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
的管理,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规定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必须经审批
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刊登。对未经同意刊发广告的特别是对有夸大甚至虚假成份广告的,坚决予以纠
正,并进行严肃处理。加强民办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党组下发文件,
要求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建工作,做到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做到哪里,
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和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