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办中小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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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多次关部门,研究《临沂市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稿),要求
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征地按公益事业用地优惠审批,校舍建设免征配套费及有关税费;允许民办学校
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教师的档案、职称评定、学生学籍、教学教研等由县教育主
管部门统一管理。罗庄区、兰山区、沂南县等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文件,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