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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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抓好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质量管理,实行了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成果校核制度,放
开规划设计市场,实行方案招标,择优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特色的研究,认
真开展了"三标"(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群)设计,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规
划设计成果的技术含量,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规划设计成果的高质量。
实施"四个重点转移",较好地适应临沂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加快了村居改造规划的编制,
促进了规划区内部分村居的改造建设,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规划管理向批后管理转移的结果,保证
了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设计的完美体现;重视了对建筑物第五立面的管理与引导,丰富了城市景观,
促进了城市风貌特色的形成。为积极推广"白墙、红瓦、坡屋顶"建筑,在耐心宣传、说服与引导的基
础上,使大家逐步提高了认识,更新了观念,使"坡屋顶"建筑逐渐被人们所接受。2001年,共审批坡
屋顶住宅建筑503栋,面积186.3万平方米。继苗庄小区南区"坡屋顶"方案成功实施后,沂河小区、北
园居住组团、沂城小区、富民小区、银雀山小区、东苑小区等一组组造型优美、由"白墙、红瓦、坡
屋顶"组成的建筑群在"绿树、蓝天、碧水"的映衬下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极大地丰富了城市景观,较
好地塑造了城市特色。
在民房的规划管理上,制定并实行了规划审批例会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查、集中审批。
对未经规划例会审批的民房建设,一律视为违法建筑,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遏制了私搭
乱建现象,确保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同时,为确保城市特色的形成,对沂河、枋河两岸和
人民广场周边等地段的规划建设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对违
章建设,严肃查处。由省建设厅、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全省城市规划执法大检查中,市
规划局的城市规划执法工作,荣获全省第一名。
加大了批后管理和"双违"查处力度,对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了批后跟踪管理,分别建立了
管理档案,继续实施了《跟踪管理卡》制度,坚持做到在建设过程中至少进行三次巡查,认真把好放
线、验线、验槽和竣工验收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证》核发制度,保证了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年内,查处违法建设105起,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13份,对违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理率达100%。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
达到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手续齐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