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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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2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对于446名不符合批捕条
件的案犯,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提出刑事抗诉21件,书面纠正各种违法24次。突出办理了影
响基层稳定的涉农案件、下岗职工申诉案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申诉案件、因枉法裁判而导致判决
错误的申诉案件,全年共受理474件,审查后提起抗诉104件,提请省院抗诉60件,法院已改判35件,
做好息诉工作的120件。执行监督,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164件,对52名不符合
法律规定收押的涉案人员及时依法予以纠正,检察督办超期羁押6件6人,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
就医3件。郯城县院通过审查服刑人员王作江的申诉,及时监督纠正了一起错案,王作江被释放,5名
诬告陷害犯罪嫌疑人除1人批捕在逃,其余均被提起公诉。内部监督,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46件,经
复查改变原决定12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检察技术职能,共改变鉴定结论10件,保
证了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