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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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逐渐形成,12个县区都建立了就业服务机构,9个县制定了残疾人就业
配套措施。市、县区残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依法开展残疾
人就业工作,逐步将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1年,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87人,集中安置
102人,个体从业369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