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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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意见〉的通
知》,对劳模评选、推荐、表彰以及劳模政治、生活待遇等做了具体规定,把劳动模范管理纳入制度
化、法制化轨道。市总工会在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中严格按文件执行,全年评选表彰了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2名,劳动奖状1个,山东省民兴鲁劳动奖章24名,劳动奖状4个,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章76名,
劳动奖状21个。针对近几年年轻劳模下岗和老劳模困难居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特困劳模档案,对特
别困难的劳模多方救助,市总工会共救助困难劳模19人,发放资金3.5万元。 5月23-24日,市总工会
同市人民医院联合组织,对283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免费进行了健康体检,组织13名劳模到济南参加
省世纪开元劳模群英会,建立劳模协会组织,吸收劳模会员642名,推选出了劳模协会理事、会长,
建立了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