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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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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医队伍建设】
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乡村医生报酬主要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 补助构成。原则上要将不低于5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实行提前先预拨、 考核后结算。 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东 省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 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乡村医生基本诊疗培训,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用药安全, 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 推进乡医养老保险待遇落实。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县区积极为乡村医生争取相关政策。 部分县区为在岗乡医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稳定农村卫生队伍。严格 落实退出乡医养老补助制度,全年全市累计发放乡医补助资金9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