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积极履行维护市场和经营秩序责任,确保全市人民用盐安全。加强协作
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五厅局《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盐
务局《关于建立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要求,协调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配
合,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打击涉盐犯罪,确保全市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安全。及时与工商局建立
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再核发经营范围包含食盐生产、批发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做
好已核发营业执照无食盐批发业务资质企业的清理工作。根据省盐政稽查总队《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
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业务指导意见》,结合盐业体制改革形势,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
重点从查私盐为主转到查假冒伪劣、查违规经营上来,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确保食盐安全。
狠抓大案要案,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在坚持日常市场净化的基础上,明确管理重点,坚持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罚相结合,严厉查办非食用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涉盐违法犯罪案件实现追根溯
源,做到打击一个、牵出一串,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市县两级盐务局紧密
配合,抽调骨干力量联合办案,先后查处罗庄、蒙阴、兰陵、郯城等系列涉盐大案要案,查获盐产品
110余吨。全面落实依法治盐,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技能。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行政,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盐业法
规、政策、业务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办案技能,
提高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效率。完善和巩固食盐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与食药监和公安部门协同配
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有效措施,把食盐零售网点、用盐业户和宾馆、食堂饭店的食盐安
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盐和各类工业盐、饲料盐、再生盐流入百姓餐桌,确保用盐安
全。2017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3220起,没收非法盐产品667.79吨,罚没款115.8万元;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1起,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7人,判刑37人。
【盐政执法和市场管理】
视图
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积极履行维护市场和经营秩序责任,确保全市人民用盐安全。加强协作
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五厅局《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盐
务局《关于建立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要求,协调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配
合,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打击涉盐犯罪,确保全市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安全。及时与工商局建立
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再核发经营范围包含食盐生产、批发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做
好已核发营业执照无食盐批发业务资质企业的清理工作。根据省盐政稽查总队《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
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业务指导意见》,结合盐业体制改革形势,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
重点从查私盐为主转到查假冒伪劣、查违规经营上来,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确保食盐安全。
狠抓大案要案,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在坚持日常市场净化的基础上,明确管理重点,坚持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罚相结合,严厉查办非食用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涉盐违法犯罪案件实现追根溯
源,做到打击一个、牵出一串,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市县两级盐务局紧密
配合,抽调骨干力量联合办案,先后查处罗庄、蒙阴、兰陵、郯城等系列涉盐大案要案,查获盐产品
110余吨。全面落实依法治盐,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技能。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行政,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盐业法
规、政策、业务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办案技能,
提高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效率。完善和巩固食盐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与食药监和公安部门协同配
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有效措施,把食盐零售网点、用盐业户和宾馆、食堂饭店的食盐安
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盐和各类工业盐、饲料盐、再生盐流入百姓餐桌,确保用盐安
全。2017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3220起,没收非法盐产品667.79吨,罚没款115.8万元;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1起,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7人,判刑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