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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会干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333”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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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工会干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333”工作制度】
围绕“去四化、强三性”改革目标,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工会干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333” 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工会干部“转作风·下基层·办实事”制度化、常态化。市总工会 机关1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联系1个乡镇(街道)工会、2个非公企业工会,重点联系1名困难劳 模、1名一线职工(农民工)、1名基层工会工作者,每年到联系点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时间不少于3 个月。深入调研基层工会工作开展情况,了解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以及基层职工需求;及 时、准确做好新时期党的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以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普 及;为基层工会干部答疑解难,帮助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特别是推动基层组织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