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公布,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临沂市获批地方立法
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地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立法程序和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是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的一部程序
法,是下一步临沂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遵循。
【临沂市施行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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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公布,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临沂市获批地方立法
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地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立法程序和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是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的一部程序
法,是下一步临沂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