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10.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1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11514.4元。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943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6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
%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5万人、8.3万人、3.9万
人、9.2万人、3.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7.5万人、79.1万人。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23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1250人。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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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10.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1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11514.4元。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943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6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
%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5万人、8.3万人、3.9万
人、9.2万人、3.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7.5万人、79.1万人。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23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1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