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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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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团体建设】
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季度,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部门按照市民宗局《关于做好宗 教团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教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对所管辖的宗教团体上一年度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并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帮助宗教团体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制 定了整改措施,有效调动了宗教团体工作积极性。制定了《全市性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明 确了宗教团体11项需及时报告市民宗局的事项及报告时限。推行了宗教团体驻会工作人员每月定期集 中办公制度,加强了工作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出台《全市性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规范了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行为。先后4次召开宗教团体季度议事会,听取各宗教团体阶段性工作 汇报,就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开展“两规范两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进行了部署。重点指导市 天主教团体将“圣母月”朝圣活动由每年集中5月13日这一天调整为一个月进行,有效缓解工作压力。 指导市基督教两会成立了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巡回各县区开展宣讲活动,提升了基层信教群众的信 仰素质。先后指导河东、罗庄、沂水、费县等县区实施了宗教团体换届或成立工作,确保了宗教团体 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