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部队工作,春节和“八一”期间,市主要领导带队走访了省军区、省消防总队、
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沂蒙旅、临沂舰、沂蒙山舰(2016年2月1日,沂蒙山舰入列东海舰队)及
驻临部队,赠送慰问金、慰问品价值130余万元。对2016年度2名荣立一等功、63名荣立二等功、727名
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 共发放慰问金93.3万元。 积极开展双拥共建, 沂蒙旅
1000名官兵到沂南县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临沂舰官兵到临沂市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向沂南县浦旺
中心小学20名贫困小学生每人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北部战区陆军到莒南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妥善
解决8起涉军上访案件,积极帮助21名现役军人子女解决入学入托问题,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军民
产业融合实现新的发展, 全市共有27家民营企业入选军队物资供应商库, 临沂市被省发改委确定为
“省级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市”。
至年底,全市共有优抚对象9.95万人。其中,残疾军人1012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303人,在乡复员军人522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460人,参战涉核退役
人员8802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54523人,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4072人。全年全市共发放抚恤
定补资金5.82亿元,为9906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24亿余元。自7月1日起,率先实现“三属”定期
抚恤金标准城乡一体。 继续联合“北京志远功臣关爱基金会” 开展关爱临沂抗战老兵公益活动,为
518名抗战老兵发放慰问金155.4万元。制定出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考评标准和办法》,全市烈士纪
念设施现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管理体制。兰陵县鲁南烈士陵园和费县烈士陵园被评为第
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全年争取部、省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资金及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
670万元。投资1160万元,新建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莒南县4家光荣院。至年底,全市共有8个县
区的光荣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出台《市级优抚对象轮流修养服务规范》,使全市优抚对象的轮养
工作有了制度性文件。组织兰陵县、平邑县、沂南县、临沭县4个县的160名优抚对象分别到省荣军医
院、 泰安荣军医院进行疗养。 市荣军医院继续组织医疗专家和流动体检车为费县、沂南县等县区的
3000余名“两参”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圆满完成省民政厅联合检
查组对沂水县沂水烈士陵园和兰陵县光荣院的检查。
年内,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376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134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
役士兵242人,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48人,安置到国有企业37人。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安置到事业单位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16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0079.32万元,八一建军节前全部落实
到位。依托全市19家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共举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19期,培训退役士兵2760人。组织
全市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共有680余家单位及35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7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
在河东区和费县分别建立了退役士兵创业孵化园、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安置工作跨入全省科
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先进行列,1名退役士兵被省民政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山东省退役士兵创
业创新标兵。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全市共接收军休干部16人,共接收伤病残退役士兵9人。
山东省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在临沂市启动,共接待4期400名军休干部到临沂疗养,出台《临沂市军休干
部服务管理制度》,临沂市军休中心被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文明单位。进一步加强军供站基
础设施建设,全年共保障过往部队33批,1811人,受到军代处和过往官兵的一致好评。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视图
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部队工作,春节和“八一”期间,市主要领导带队走访了省军区、省消防总队、
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沂蒙旅、临沂舰、沂蒙山舰(2016年2月1日,沂蒙山舰入列东海舰队)及
驻临部队,赠送慰问金、慰问品价值130余万元。对2016年度2名荣立一等功、63名荣立二等功、727名
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 共发放慰问金93.3万元。 积极开展双拥共建, 沂蒙旅
1000名官兵到沂南县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临沂舰官兵到临沂市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向沂南县浦旺
中心小学20名贫困小学生每人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北部战区陆军到莒南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妥善
解决8起涉军上访案件,积极帮助21名现役军人子女解决入学入托问题,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军民
产业融合实现新的发展, 全市共有27家民营企业入选军队物资供应商库, 临沂市被省发改委确定为
“省级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市”。
至年底,全市共有优抚对象9.95万人。其中,残疾军人1012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303人,在乡复员军人522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460人,参战涉核退役
人员8802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54523人,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4072人。全年全市共发放抚恤
定补资金5.82亿元,为9906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24亿余元。自7月1日起,率先实现“三属”定期
抚恤金标准城乡一体。 继续联合“北京志远功臣关爱基金会” 开展关爱临沂抗战老兵公益活动,为
518名抗战老兵发放慰问金155.4万元。制定出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考评标准和办法》,全市烈士纪
念设施现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管理体制。兰陵县鲁南烈士陵园和费县烈士陵园被评为第
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全年争取部、省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资金及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
670万元。投资1160万元,新建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莒南县4家光荣院。至年底,全市共有8个县
区的光荣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出台《市级优抚对象轮流修养服务规范》,使全市优抚对象的轮养
工作有了制度性文件。组织兰陵县、平邑县、沂南县、临沭县4个县的160名优抚对象分别到省荣军医
院、 泰安荣军医院进行疗养。 市荣军医院继续组织医疗专家和流动体检车为费县、沂南县等县区的
3000余名“两参”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圆满完成省民政厅联合检
查组对沂水县沂水烈士陵园和兰陵县光荣院的检查。
年内,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376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134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
役士兵242人,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48人,安置到国有企业37人。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安置到事业单位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16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0079.32万元,八一建军节前全部落实
到位。依托全市19家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共举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19期,培训退役士兵2760人。组织
全市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共有680余家单位及35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7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
在河东区和费县分别建立了退役士兵创业孵化园、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安置工作跨入全省科
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先进行列,1名退役士兵被省民政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山东省退役士兵创
业创新标兵。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全市共接收军休干部16人,共接收伤病残退役士兵9人。
山东省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在临沂市启动,共接待4期400名军休干部到临沂疗养,出台《临沂市军休干
部服务管理制度》,临沂市军休中心被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文明单位。进一步加强军供站基
础设施建设,全年共保障过往部队33批,1811人,受到军代处和过往官兵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