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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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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446977人(城市低保对象23435人, 农村低保对象423542人),特困人员23753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4752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001人)。 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10.1亿,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6亿元;实施医疗救助52520人次,发放救助资 金8394.6万元;临时救助55656户次,发放救助资金7829万元;低保家庭高考新生教育救助412人,发放 救助资金164.8万元。临沂市代表山东省参加了全国低保工作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持续提高 救助标准,自2016年10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480元,农村低保 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341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 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600元。将低保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 疗机构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70%。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县区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年内 陆续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社会救助集中核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与兜底脱贫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等工作,并对各县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通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