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出台《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
后监管办法》,坚持放管并重、以管促放,加快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重视企业信息公示工
作,采取发布公告、邮寄信件、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增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意识。明确信息公示责
任分工,加强调度、督导,定期通报进度,并抄送各县区政府。全市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
分别达88.6%、87.0%;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达77.1%、78.8%;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
84.1%。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往年企业年检率和全国平均年报率。以省工商局部署开展企业年报抽查
试点工作为契机,制定《抽查试点方案》《抽查工作流程指引》,积极探索抽查方式、方法,严格落
实“双随机”抽查规定,对摇号确定的8761户市场主体年报和即时信息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
助开展相关工作,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程序,保障抽查实效。依法将1091户市场主体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及时公示。落实工商总局等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
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违
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信用约束机制,120余家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
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事中事后监管】
视图
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出台《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
后监管办法》,坚持放管并重、以管促放,加快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重视企业信息公示工
作,采取发布公告、邮寄信件、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增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意识。明确信息公示责
任分工,加强调度、督导,定期通报进度,并抄送各县区政府。全市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
分别达88.6%、87.0%;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达77.1%、78.8%;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
84.1%。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往年企业年检率和全国平均年报率。以省工商局部署开展企业年报抽查
试点工作为契机,制定《抽查试点方案》《抽查工作流程指引》,积极探索抽查方式、方法,严格落
实“双随机”抽查规定,对摇号确定的8761户市场主体年报和即时信息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
助开展相关工作,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程序,保障抽查实效。依法将1091户市场主体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及时公示。落实工商总局等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
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违
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信用约束机制,120余家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
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