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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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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团体建设】
5月, 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从加强思 想建设、规范团体换届、推进民主办教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强化考核工作。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部门按照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做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 成员、教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宗教团体考核,及时反馈考核情况,指出宗教团体存在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市民族宗教局专门成立督导组,深入到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和部分县区宗教 团体进行巡查督导,有效调动宗教团体工作积极性。 改进完善宗教团体季度议事会制度。市民族宗教局积极改进宗教团体季度议事会模式,采取点对点, 分教别单独召开团体议事会,深入查找宗教团体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措施。对宗教团体提出 的问题能现场答复的,由相关人员现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落实 时限和责任人。分教别召开议事会,会议氛围更开放,问题探讨更深入,提升了宗教团体议事会的质量 和效果。 推进县区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针对部分县区宗教团体长期不换届问题,加大指导调度力度,5个县 区的宗教团体先后进行了换届,把30余名青年骨干充实进班子,增强基层宗教团体凝聚力。同时,市道 教协会及时调整充实了4名团体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宗教团体培训中心等为依托,开展“十百 千”培训工程,加大对宗教界后备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年内,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40余期,培训 3000余人次。 特别是对市县两级130余名基督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指导市 基督教两会在四个县区分片对全市基督教场所负责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及会计、出纳等2000余人进 行了一次轮训。 完成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上半年,按照国家、省宗教局统一部署,指导县区民宗局依据《宗教 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依法按程序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140人, 其中天主教场所神甫6人,基督教场所牧师29人、长老63人,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28人, 佛教场所住持13人,道教场所监院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