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住房公积金提取】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2016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2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2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24/article/10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24/article/10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住房公积金提取】


    先后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费的通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
足额缴存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临沂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放宽购房
提取条件, 购买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
积金; 扩大提取范围,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一
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落实农
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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