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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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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 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对资源优势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类龙头企业 和规模较大、合作紧密、管理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郯城县扶持粮食 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形成“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试行土 地托管模式,扶持引导育新、恒丰等农机合作社开展托管式农业经营服务,托管土地200公顷,提升 了项目区集约化、 规模化发展水平, 推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兰陵县和兰山区认真抓好了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试点项目的实施,建立股份制合作社以及将国家部分扶持 资金作为农民股份,入股龙头企业,让合作社社员与龙头企业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 的紧密联结机制,使参与项目的农民在取得土地种植收入,分享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利润,构筑农民持 续增收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