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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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45元,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16275元,增长8.9%。农民人均纯收入11629元,增长11.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6803元,增
长9.9%。城乡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达到27.9和34.5平方米,分别提高0.1和0.3平方米。
就业状况保持总体稳定。全年共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2亿元,直接扶持6173人实现创业,带动
就业2.2万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
在1.7%,高校毕业生当期就业率达到97%。全市共组织职业技能培训10.3万人,创业培训1.5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
数分别达到102.8万人、105.7万人、56.2万人、95.5万人、53万人,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03.7亿元。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5万人,其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14.9亿元,
发放率100%。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数达到987万人。连续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253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07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75元,比国家标准高2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年
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和32万元提高到18万元和50万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
月850元,月人均提高70元,惠及1.1万余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万人,农村低保对
象46.7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70—400元、每人每年2600元。全市拥有敬老院151处,
床位3.4万张;农村五保对象2.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1万人、分散供养0.8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
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和3000元。分别为1877名孤儿和156名社会散居“三无”人员发放基
本生活费1900.8万元和9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3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