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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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3日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结合临沂实际,就加快法治临沂建设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部署,切实增强法治临沂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大业,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
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
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
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
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
了科学谋划和全面部署,体现了省委加快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具有很强的针对
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市各级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认
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治山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要举
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上来。
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
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
传和法治实践,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全民普法教育,法治临沂建设取得
显著成效,为全市社会大局保持长期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同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推进法治临沂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依法治市还
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治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实
施的监督机制尚未有效形成,涉及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法
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不到位;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存在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执法不规范、
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人权司法保
障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突出,一些国
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特权思想比较重;法治队伍特别是基层法
治工作力量比较薄弱,职业素养、专业水平、作风建设亟需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
视,下大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
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临沂,实现法治建设与经
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体现在领导立法、
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个方面,统筹做好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
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
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
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
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推
动法治临沂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
区域内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一)健全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
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
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
的制度体系,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健全完善规范
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
向宪法宣誓。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采取年度述职、履职评议等监督方式,督促
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探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重大部署,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
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探索建立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
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加强市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
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充实法律专业力量,加强立法人员培训,为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创造条件。
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
与立法途径,不断健全完善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积极作
用。
(三)依法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规范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重大决策规则和程
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对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需要
人民群众共同遵行的,由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法规性决议、决定。
“一府两院”工作中依法应经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
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宪法法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运行机制,健全决议决定执行的跟踪
督办和反馈机制,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国家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
的决议、决定,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
(四)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临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地方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宪
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活动。地方国家机关要加强同代
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等主题实践活动,健全代表培训和
联系机制,抓好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跟踪
办理程序和办理工作评价机制,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努力使代表议案建议转化为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成果。
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创新执
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
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
序、责任法定化。围绕打造最佳发展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届政府任期内
减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二分之一左右,凡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建设,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
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
利化。
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能、权限,强化推动发
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执行责任,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创新政
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减政减负减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行政机关指定中介组织从事
服务,推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等信息共享。
(二)实行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决策
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责任明确。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健全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广泛征求意见。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
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对技术含量高、专业
性强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决策咨询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及学术性、专业性人民团体进行论
证。完善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组织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推动风险评估程序
化、规范化。完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作出重大决策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
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
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
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
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做好政府立法相关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授权,及时建立政府立法
相关程序制度。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行政管理法规性文
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主导起草,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和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确保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合法有效。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整合、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区下
移,重点充实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农业、文化等领域的基层执法
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逐步探索跨部门、跨行
业综合执法,5年内基本实现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共管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移送等配套制度,加大案件移送、审查和监督力度,实现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力度。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
统一执法文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
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定期组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减少行政执法
的随意性。创新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处罚运行实行全程、实
时监控,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
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
执法检查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行政
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
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
下运行。
加强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
以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为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
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
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
期轮岗工作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
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纠错问责。
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及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
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健全部门配合协作、信息共享、结果利用制度,落实审
计责任整改责任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行立审
分离、公开审理、集体研究、重大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
加大复议案件纠错和决定履行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
认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评议考核及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采取日
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大政
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
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
和结果。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
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完
善服务功能,打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府信
息查阅场所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
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落实行政机关依法
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
护制度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
处分。
(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
制。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法
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认定机制,加大对该类行为
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落实审级制
度,维护裁判权威。
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
察建议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
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
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
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三)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
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注重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严格法
律适用标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和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标准规范化。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严
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
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刑罚执行严肃性。
以现代科技信息应用为支撑,完善检务平台、警综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法庭”等司法基础设施
和办案平台规范化建设。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
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细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
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人
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推
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
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落实完善公开审查答复制度,全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健全庭审直播录播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
法说理,落实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利用好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
平台。健全完善便民诉讼网络,规范民生检察、民生警务等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
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完善
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依法对刑事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进行录音或录
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建立健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
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
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
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
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制约。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
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羁押、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升刑事
羁押期限管理“一卡通”系统,加强对监管活动和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
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
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
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完善司法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完善提级管辖、
指定管辖制度,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巡查和执法活动监督。
健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
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
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
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把推进全民普法守法作为法治临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
化、 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机关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年度法律法规宣传计划。健全市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成员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完善从法官、检察官、行
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聘任普法讲师团成员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
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落实领导干部
带头讲法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
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
主义学院必修课程。
着力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发挥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
地作用,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提升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功能,实现对外来务
工人员法治教育常态化。督促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中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注重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多形
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法律法规。充分挖掘、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具有
沂蒙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阵地。
坚持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沂蒙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开展
群众性地方性法治文化活动,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新时期沂蒙精神。
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树立诚信临沂
美好形象。
(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深化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法治临沂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
法治县(区)创建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单位、诚信守法
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和
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加强在临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加强民族民主法治建设和宗教法
治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关系和谐。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律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政府向社会力
量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法律服务业。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
民化。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让困难群
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
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符合
条件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提高司法
鉴定质量。
(四)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
支持人们通过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健全完善利
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
保障法律渠道。
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
序机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基本
要求,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坚持法治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临沂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
任制。着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巩固提升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
设应用水平,建立健全反恐维稳长效机制,有效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暴
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
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动态化、
规范化的排查调处工作,依法运用协调、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纠纷。完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和重点
项目立项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办法,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加
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增强矛盾纠纷化
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医患、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
设,完善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形成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
织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为主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
域、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等纠纷解决方
式的衔接配合。完善仲裁制度,加大仲裁推行力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
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临沂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坚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
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
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加强领导班子建
设为关键,努力把政治素质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健全法律职业
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立法专
业人才的培训和储备,培养造就一批专家级骨干人才。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
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
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渠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
加公安警力,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积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
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
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
理,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
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
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
师管理体制。
加强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等级评定、教育培训等方式,提
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社会
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
人才匮乏问题。
(三)建立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法
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强化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
堂进头脑,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
重视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中青年法律理论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
其才的良好机制。适应扩大开放和推进商城国际化需要,重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
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加强政法综治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培
训和政法干警教育,增强法治业务和法治思维能力。
(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着力抓好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
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政法工作人员待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的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市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切实
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完善
依法治市各项体制机制。各级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
部门、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纠正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
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
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
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从严治党制度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不断增强学习党章、
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自觉以高标准
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和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制度规定,整治各种特
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法治修养,
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敬畏法治、
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带头学习法律、运用法
律,以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把能不能严格依法
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特权思想严
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影响工作的要调离领导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进
行查处。
(四)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依法治市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
施分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
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
有关政府工作部门要适时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议,确保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临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