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省拨付临沂市离休干部“两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25万元。协调市财政为市直62家困难企
业225名离休干部拨付医药费统筹金492.05万元,为市直6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名离休干部发放住房
补贴96960元,保障了“三个机制”运转。根据鲁老干〔2014〕2号文件,参照省直标准及时调整了离
休干部护理费,将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分别调整
到每人每月3000元、2100元和1700元。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标准调整了市直企业离休干部
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按照中央、省要求,拉平了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离休干部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标准。组织全市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健全帮扶困难老干部长效机制,拓宽帮
扶渠道,扩大帮扶覆盖面。全市向216名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发放帮扶资金107万元。各级结合农村新
型社区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依托和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离退休干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有针对性
地开展居家养老、医疗保健、困难帮扶、紧急救助等服务,使老干部在社区需有所应、困有所助、急
有所救。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的特点,各级采取开辟就医绿色通道、设立医疗周转金等
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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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省拨付临沂市离休干部“两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25万元。协调市财政为市直62家困难企
业225名离休干部拨付医药费统筹金492.05万元,为市直6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名离休干部发放住房
补贴96960元,保障了“三个机制”运转。根据鲁老干〔2014〕2号文件,参照省直标准及时调整了离
休干部护理费,将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分别调整
到每人每月3000元、2100元和1700元。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标准调整了市直企业离休干部
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按照中央、省要求,拉平了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离休干部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标准。组织全市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健全帮扶困难老干部长效机制,拓宽帮
扶渠道,扩大帮扶覆盖面。全市向216名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发放帮扶资金107万元。各级结合农村新
型社区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依托和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离退休干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有针对性
地开展居家养老、医疗保健、困难帮扶、紧急救助等服务,使老干部在社区需有所应、困有所助、急
有所救。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的特点,各级采取开辟就医绿色通道、设立医疗周转金等
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