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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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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工作】
全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7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97100人(城市低保对象30083人,农村 低保对象467017人),农村五保对象29535人。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均370~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均2600~2700元, 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和3000元;全市16个县区全部开展了信息核 对工作,11个县区搭建了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了依据。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按照“五有七统一”标准改造提升敬老院88处,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200 万元,对全市155处敬老院的内部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提升。 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方面。在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的同时,将范围拓展到其他困难群众, 投入2636.5万元资助473417名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将低保、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 调整到60%,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开展医疗救助3.63万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6571.3万元。共 救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新生385名,发放教育救助金154万元。 “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面。5月—9月,在全市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全市32095名党员 干部全部签订了《承诺书》,7331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的近亲属主动退出低 保,共对42.6万户、56.6万人进行集中入户核查,建立了网上信息公示和低保信息核对平台,低保不 公问题得到根本扭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方面。对各县区分管局长和社会救助科长进行了专项培训;开展 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周活动”,提高了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研究拟定了《临沂市社会 救助办法》,提升了救助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水平。 救灾防灾减灾方面。2014年,受雪灾、风雹、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全市受灾人口 2087305人,倒塌房屋12间,严重损坏房屋5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97494.4公顷,成灾面积112124.65公顷, 绝收面积17928.6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6789.8万元,其中农业损失93360.5万元。冬令春荒期间全市需救 助人口164720人,其中需口粮救助116904人、衣被救助17101人、取暖救助18293人、医疗或其他生活救助 17808人。强化减灾防灾体系建设,安排救灾资金156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6.7万人次。加强灾害信息 员信息员业务和技能培训,共培训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3999人。建立了灾害信息人员管理平台,收 录了7604名行政村、社区灾害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总投资4892万元的市防灾减灾中心,办公楼、常 规库建设完成,场区回填、路面硬化及绿化等即将投入使用,可保障6000~10000名受灾人员1个月的 基本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