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居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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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11元,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45元,增长7.1%。
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达到10389元,增长13.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6208元,增长
12.1%。城乡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达到27.8平方米和34.2平方米,分别提高0.2和0.5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5.6万人、22.4万人、209.7万人、52.7万人、93.2万
人、50.5万人;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87.7 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4.4万人,适龄参
保率99.3% 以上, 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1.3 亿元。 连续九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
1895.5 元,年均增长13.5% 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65元,比国家规定高10元;失业保
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惠及1.2万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规范
完善,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7.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2万人,城乡低
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370元、每人每年2000元。全市拥有敬老院159处,床位3万张;农村五
保对象2.9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95万人、分散供养对象9603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
到每人每年3600元和2400元。分别为1699名孤儿和151名社会散居“三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1673.6万
元、94.3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763人次。
劳动就业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2万人次,登记失
业率控制在1.6%以内,高校毕业生当期就业率稳定在93% 以上。全市共组织职业技能培训12.6万人、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3.5万人、创业培训2.1万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得到新加强,全市各类基层调解组
织达到5623个,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08起,结案2012起;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5万户,
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717万元,补发拖欠工资2867万元。
新农合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280元,筹集资金30.9
亿元;全市参合农民871.9万人,参合率99.99%;共为5700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30.5亿元,县
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 以上。基本药物制度扎实推进,全市187所乡镇卫生院、18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覆盖。
制度实施以来,药价平均降幅40% 以上,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降低22%和25%。大力实施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趋向均等化,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
档案936万份,建档率88.9%,其中电子档案占比82%,已超过80%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