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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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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实施农村妇女“两癌” 普查。按照全市农村妇女“两癌”3 年普查任务要求,2013 年,普查适 龄农村妇女34.7 万人,比上年增加18.4 万人,超额完成普查任务,确诊乳腺癌222 例、宫颈癌91 例。 通过争取全国妇联专项救助资金、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捐款等方式,共募集资金146.8 万元,救助“两 癌”贫困妇女717 名。救助困境妇女儿童。继续实施贫困母亲救助“阳光1+1”行动,筹集资金200 余 万元,救助贫困母亲2491 名。创新开展“留守儿童圆梦行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26.8 万元, 帮助1260 名留守儿童实现新年愿望,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县财政拨款600 万元,开 展“助留守儿童圆梦行动”,全市3 万名农村困难留守儿童收到新年礼物;继续打造留守儿童“爱心 家园” , 开展“千名孤儿救助”活动,募集资金近400 万元, 新建“爱心家园”42 处,累计达98 处,救助贫困儿童、孤儿1 万余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实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力量,建立 服务团律师义务值班接访制度,各级共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访881 件次,处结率达98%。开辟妇女儿 童维权绿色通道,为800 余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实行来访妇女回访制度,将家庭确实困难的纳入贫 困母亲救助范围。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纳入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部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 解组织,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