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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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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任免】
全年,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 名。其中,任命和批准任命83 名,决定代理1 名, 免职55 名,接受或批准辞职7 名。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任建军为市 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务锋的提请,决定任命陈先运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祖旭东为市教育局局长;沈如茂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邢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闵锐为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宗涛为市商务局局长;赵志德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决定免去卢立海的市教育 局局长职务;王文元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丛军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任建军的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祖旭东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段卫东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根据主任会 议提请,决定接受张务锋辞去临沂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陈先运为临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 长。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的提请,决定任命马士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胡发胜 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忠的提请,批准任命苏波为兰山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李平为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波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政国为莒南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批准王正海辞去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玉新辞去罗庄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职务;赵琰琳辞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苏波辞去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张玉新、赵亚伟、董敏、崔俪馨、王晓光、王勇、李军磊、刘明桥、左振欣、张华平、张洪森为 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免去李政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职务。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先运的提请,决定任命陈祥志为 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的提请,免去隋宝礼、孙风、赵洪敏、王庆 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尹云川为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罗成建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决定接受宋培杰辞去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刘成录辞去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先运的提请,决定任命魏华祥为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忠的提请, 任命张文武、左星宇、王广标、卢言海、夏德峰、王宁、刘思伟、韩鑫、韩露、王相玲为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员,免去陈玉伟、黄志忠、杨正青、姜玉宏、王立德、卢文平、钱剑波的检查员职务。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先运的提请,决定任命沈继奔为 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徐继臣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文凯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免去徐勇的市人大常委会 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先运的提请,决定任命高振凯为市民政 局局长;决定免去姜新利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的提请,任命王冠龙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金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汪曙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一庭庭长;侯培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叶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三庭庭长;杨华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万法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 庭庭长;王成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赵凤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 长;孙诚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宗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韩振华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滕厚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张文峰为市中 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张凤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孙兴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胡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赵树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 判第一庭副庭长;邱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殿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二庭副庭长;郑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曹凤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周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田开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马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马凤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申慧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茂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副庭长;陈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玉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登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晓 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密启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殷方 昭、高德玲、邹春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宗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 务;汪曙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万法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 长职务; 王成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姚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 长职务; 朱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冠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 庭庭长职务;何守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磊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 务;滕厚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李兴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 务; 孙叶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文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 庭副庭长职务;赵树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张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 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金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建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金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马凤霞的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凤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侯培栋 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孙诚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 登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田开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王 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曹凤成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茂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王树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 长职务;孟令堂、王希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忠的提请,任 命王瑞、孙永亮、许晴、周英龙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林宇、姜琦、张文革、于兴昌的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