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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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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我市自上世纪80 年代全面开展第一 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到世纪末基本结束,全市共编纂出版《临沂地区志》1 部、县志10 部、 省志中的诸子名家志4 部、各级专业志及其他志类书籍150 余种、年鉴30 余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2001 年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2005 年按照省政府部署,全面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在各级、 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修志人员的艰苦努力,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完成了《临沂 市志》编修方案的编写工作,并经评审后下发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部分县已完成县志稿总纂并进 行了评审;部分市直部门编辑出版了专业志;各级年鉴的编辑、地情网建设、方志馆建设也取得了较 好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史志工作, 确保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及其他各项史志工作顺利、健康推进,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志具有“资政、存史、育人”三大功用。编修地方志,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下对地情进 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的资料性著述,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史学建设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史志工 作的组织领导,把史志工作列为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史志工作,确 定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史志工作, 及时帮助解决史志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史志事业向前发展。 二、明确史志工作任务,推进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2001 年6 月) 要求,我市第二轮修 志工作任务是1 部市志、12 部县区志。同时, 要按照志、鉴、库、馆、开发利用“五业并举” 的 思路,努力实现地方史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 按时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第二轮修志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已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 县区,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进度,未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县区,2010 年必须全部展开续修 新志工作,到2015 年,除郯城县外,《临沂市志》及11 部县区志全部完成编纂出版任务。郯城县因 上部县志下限为1999 年,因此续修《郯城县志》于2018 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市直部门在完成《临 沂市志》稿的编写任务后,有条件的可编纂出版专业志。 (二) 加强各级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市级年鉴保持每年编辑出版1 部,县区在完成第二轮 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后,每年编辑出版1 部年鉴。 (三) 加强地情网站、方志馆建设和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市及县区史志办均要于2010 年建 立起完善的地情网站。各级地情网站要以发布志鉴资料为基础,不断扩大地情资料收集领域, 向社 会提供优良的地情服务。 要按照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加快方志馆建设的若干意见》中2010 年市级方志馆面积不小于200 平方米、县级方志馆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2015 年市级方志馆面积不 小于1000 平方米、县级方志馆面积不小于200 平方米的要求,建成市、县方志馆,并配备专职管理人 员,不断充实志书,实行科学管理。通过开展旧志整理、读志用志等工作,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资源 的开发利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全面落实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 “一纳入、五到位” ( 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的任务之中, 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是做好史志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结 合贯彻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对史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落实。 (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第二轮修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的工作任务 之中。市政府将把县区续志工作及县区、市直部门对《临沂市志》专业编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 核内容。 (二) 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史志工作机构设置, 配备足够的修志、年鉴编辑、地情网站管理和方志 馆管理人员。 市直部门要安排2 名以上熟悉行业情况、 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人员专门承担 《临沂市志》专业稿的编写任务。要保持史志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修志人员 的业务水平。 (三) 各县区要从2010 年起把修志、年鉴编辑、地情网站和方志馆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及时足额划拨史志工作所需经费。要加强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史志工作条件, 确保史志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四、加强管理,确保志书编纂质量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 史与现状。要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 若干意见》编纂志书,确保第二轮修志质量。 (一) 加强志书的编纂工作。市及县区地方史志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确保 志书的编纂质量;市直部门、县区直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地方志稿的编写工作,确保志稿的编 写质量。 (二) 加强修志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史志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下级志书及本区域各 部门专业志书编纂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促进修志质量的提高。 (三)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使修志业务 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四) 加强志稿评议工作。县区志稿完成总纂工作形成评议稿后,要召开志稿评议会议,由市地 方史志办公室召集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志稿的编纂质量进行全面评议。志书编纂单位要根据评议意 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未经评议的志稿, 不予审查验收。 (五) 加强志书审查验收工作。县区志稿经评议修改后,在组织本县区保密、档案、历史、法律、 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初审后,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市级专业志稿要报市地方史志 办公室审定,县区专业志稿报县区地方史志办公室审定。未经审定的志稿不准出版印刷。各级史志部 门要加强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各级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