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监测制度》、
《金融稳定现场评估制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督查制度,将重大异常事项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范围。规范“两管理、两综合”程序,完善新开业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支持市外股份制商业
银行、地方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8 家,辖区金融主体更加丰富。对83 家金融机构分业实施综合评
价,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10 次,促进了辖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和人民银行制度的自觉性。加
强对县域法人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全市8 家机构全部达标,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积极开展对贷款、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定价指导,推动辖区8 家符合条件农村合作机构加入银行间债
券市场和拆借市场。创新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评估。进一步提高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临
商银行经总行批准,成为省内唯一的法人自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探索完善金融
消费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市、县两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初步建立人民银
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新闻媒体为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置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
年”活动,联合《鲁南商报》等地方媒体,开展市民最满意金融机构评选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
保护意识和能力。
【金融管理】
视图
建立全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监测制度》、
《金融稳定现场评估制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督查制度,将重大异常事项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范围。规范“两管理、两综合”程序,完善新开业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支持市外股份制商业
银行、地方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8 家,辖区金融主体更加丰富。对83 家金融机构分业实施综合评
价,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10 次,促进了辖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和人民银行制度的自觉性。加
强对县域法人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全市8 家机构全部达标,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积极开展对贷款、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定价指导,推动辖区8 家符合条件农村合作机构加入银行间债
券市场和拆借市场。创新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评估。进一步提高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临
商银行经总行批准,成为省内唯一的法人自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探索完善金融
消费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市、县两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初步建立人民银
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新闻媒体为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置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
年”活动,联合《鲁南商报》等地方媒体,开展市民最满意金融机构评选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
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