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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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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管理】
建立全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监测制度》、 《金融稳定现场评估制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督查制度,将重大异常事项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范围。规范“两管理、两综合”程序,完善新开业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支持市外股份制商业 银行、地方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8 家,辖区金融主体更加丰富。对83 家金融机构分业实施综合评 价,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10 次,促进了辖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和人民银行制度的自觉性。加 强对县域法人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全市8 家机构全部达标,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积极开展对贷款、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定价指导,推动辖区8 家符合条件农村合作机构加入银行间债 券市场和拆借市场。创新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评估。进一步提高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临 商银行经总行批准,成为省内唯一的法人自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探索完善金融 消费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市、县两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初步建立人民银 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新闻媒体为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置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 年”活动,联合《鲁南商报》等地方媒体,开展市民最满意金融机构评选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 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