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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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居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2 元,增长14.05%。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 与
全省绝对额的差距比上年缩小30 元,总量首过9000 元,达到9149 元,增长14.1%。城乡居民人均住
房使用面积分别达到27.6 平方米和33.7 平方米,分别提高0.1 和1.5 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1.9 万人、 22.5 万人、
201.9万人、50 万人、90.2 万人、46.9 万人和558.9 万人,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
93.3亿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规范完善。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36 万人, 其中, 城
市低保月保障标准300 ~ 340 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1800 元。已发放低保金6.6 亿元。全市拥有
敬老院163 处, 床位数2.9万张,农村五保对象27985 人,其中,集中供养19804 人、分散供养对象
8181人。今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60 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20 元。全市统
一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0%,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8000
元。在全市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已有1362 名低保对象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享受医疗
救助服务, 直接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29.85 万元。支出5746.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16621人次,发放教育救助金148.4 万元,救助低保家庭高考新生371 名。争取中央救灾资金4400 万
元,省级救助金1500 万元,市级投入250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1 万人次。市救助站共救助各类人员
1004人。
劳动就业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18.2 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0.2 万人次。全
年共组织就业技能培训23.1 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7.4 万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8.9 万人, 发
放职业资格证书8.6 万份。 劳动争议仲裁进一步完善, 全年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220 起, 结案
2154 起。
新农合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 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240 元,
筹集资金25.9 亿元;全市参合农民854.79 万人, 参合率99.97%;共为5496 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
药费用25.9 亿元,当年基金使用率100%,累计使用率75%,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
效显著。全市187 所乡镇卫生院、18 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施基本药物
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覆盖。制度实施以来,药价平均降幅40%,次均门诊、住院费
用分别降低22% 和25%。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趋向均等化,人均公共卫生
服务经费提高到25 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885.6 万份,建档率84.9%,其中电子档案占比75.5%,
已超过60% 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