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有44 个少数民族,人口5 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48%。其中,回族人口4 万余人,占
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4%。 少数民族达5000 人以上的县区5 个,1000 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12
个,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村(居) 63 个,均为回族村(居)。民族小学17 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平邑县
莲花山社区打造成了由国家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取资金24 万元, 打
造郯城县马头清真寺和平邑县莲花山社区两处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苍山县皇甫寺村、郯城县
马头民主社区被省民委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镇)村(居)社区”。罗庄、郯城、莒南、临
沭、高新区等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强化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兰山区成立了少数民族社会服务
协调办公室,并在御碑街社区建成了少数民族健身活动中心;费县设立了便民服务室, 积极为少数
民族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成果”为内容,开展了8 项主题活动。邀请省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马文艺来临沂市作了当前民族
工作形势方面的专题报告。全市共召开各类座谈会70 余次,发表署名文章20 余篇、发送民族团结进
步宣传主题内容手机短信100 余万条。积极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先后开展了2 次全
市范围的专项大检查活动, 指导县区妥善处理涉及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5 起。切实维护
民族领域和谐稳定。长期坚持对全市不稳定隐患的排查,每月实行“零上报”制度,做好了各级党代
会、“两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兰山、罗庄、费县、临沭、沂
水、苍山、经济开发区等县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突发性、群体性问题10 余起。
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协调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品企业开展结对帮扶民族村居活动,
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490 余万元。 编制了《2012 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先后投入资金260
多万元对9 个民族村居基建项目、 3 个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协调资金73 万余元对全市
7204 户穆斯林农户和190 户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给予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认真落实沂蒙革命老区参
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向省民委申报了9 大类扶持项目,协调和争取资金额度显著增加。加大对
民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国家民委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临沂市民品企业享受优惠贷款额度6.21
亿元,落实贷款贴息1800 万元,申报成功了“十二五”期间民品企业6 家。
加大对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上报了《2012 年农村义务教育民族中
小学食堂土建项目申报表》,争取省专项教育资金40 万元对2 所民族小学食堂建设工程给予专项资
金扶持。 对全市民族小学内部设施配套情况进行了调研,拨付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40 万元对全市4
所民族小学进行扶持。民族小学内部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办学水平得以提高。按照省民委要求,提
报了临沂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拟开展的项目及扶持经费。临沂市民族武术馆被命名为省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武术和珍珠球两个项目被确定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扶持项目。积极争取省
专项资金30 万元,用于训练基地和扶持项目的建设。协调市体育局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居体育健身设
施的配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普及,推进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完成了对全市少数民族
村居和社区文化书屋、文化大院的调查统计工作,向省民委进行了报送。完善民族村居农村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建设,申请和拨付省、市发展资金用于村级卫生室建设,不断提升民族村居医疗卫生服务水
平。
【民族工作】
视图
全市共有44 个少数民族,人口5 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48%。其中,回族人口4 万余人,占
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4%。 少数民族达5000 人以上的县区5 个,1000 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12
个,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村(居) 63 个,均为回族村(居)。民族小学17 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平邑县
莲花山社区打造成了由国家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取资金24 万元, 打
造郯城县马头清真寺和平邑县莲花山社区两处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苍山县皇甫寺村、郯城县
马头民主社区被省民委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镇)村(居)社区”。罗庄、郯城、莒南、临
沭、高新区等县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强化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兰山区成立了少数民族社会服务
协调办公室,并在御碑街社区建成了少数民族健身活动中心;费县设立了便民服务室, 积极为少数
民族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成果”为内容,开展了8 项主题活动。邀请省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马文艺来临沂市作了当前民族
工作形势方面的专题报告。全市共召开各类座谈会70 余次,发表署名文章20 余篇、发送民族团结进
步宣传主题内容手机短信100 余万条。积极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先后开展了2 次全
市范围的专项大检查活动, 指导县区妥善处理涉及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5 起。切实维护
民族领域和谐稳定。长期坚持对全市不稳定隐患的排查,每月实行“零上报”制度,做好了各级党代
会、“两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兰山、罗庄、费县、临沭、沂
水、苍山、经济开发区等县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突发性、群体性问题10 余起。
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协调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品企业开展结对帮扶民族村居活动,
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490 余万元。 编制了《2012 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先后投入资金260
多万元对9 个民族村居基建项目、 3 个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协调资金73 万余元对全市
7204 户穆斯林农户和190 户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给予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认真落实沂蒙革命老区参
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向省民委申报了9 大类扶持项目,协调和争取资金额度显著增加。加大对
民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国家民委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临沂市民品企业享受优惠贷款额度6.21
亿元,落实贷款贴息1800 万元,申报成功了“十二五”期间民品企业6 家。
加大对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上报了《2012 年农村义务教育民族中
小学食堂土建项目申报表》,争取省专项教育资金40 万元对2 所民族小学食堂建设工程给予专项资
金扶持。 对全市民族小学内部设施配套情况进行了调研,拨付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40 万元对全市4
所民族小学进行扶持。民族小学内部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办学水平得以提高。按照省民委要求,提
报了临沂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拟开展的项目及扶持经费。临沂市民族武术馆被命名为省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武术和珍珠球两个项目被确定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扶持项目。积极争取省
专项资金30 万元,用于训练基地和扶持项目的建设。协调市体育局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居体育健身设
施的配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普及,推进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完成了对全市少数民族
村居和社区文化书屋、文化大院的调查统计工作,向省民委进行了报送。完善民族村居农村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建设,申请和拨付省、市发展资金用于村级卫生室建设,不断提升民族村居医疗卫生服务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