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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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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争取省拨付离休干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5 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2 万元,有力保障了“三个 机制”的有效运转。对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老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政策落实不到 位问题。做好了军休干部及遗属的各项待遇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拓展帮扶范围,使更多 的困难离休干部得到帮扶救助。全市向144 名离休干部及遗属发放帮扶资金69.3 万元。开展“关爱老 干部、亲情进家门”走访调研活动,对全市离休干部津贴补贴,及困难单位、困难行业离休干部的政 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推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 发展成果,按照鲁老干〔2012〕12 号文件要求, 将红军时期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的 护理费标准由600 元分别调整提高到2000 元、 1300 元。 根据临人社发〔2012〕 26 号、 临人社办发 〔2012〕80 号文件精神,调整了全市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市直和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提高到663 元/ 人月,企业提高到585 元/ 人月;9 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到492 元/ 人月, 企业提 高到432 元/ 人月。完善离休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措施,深入开展“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活动, 努力适应和满足“双高期”老干部多元化需求。积极推进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干部服务工作。部分社区 建立了老干部日间照料中心、老干部家政服务中心、老年门诊部等,就近开展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 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县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所辖老干部全部划分到网格内,实现了服 务管理的全覆盖、无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