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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规划”、“效率规划”、“和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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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阳光规划”、“效率规划”、“和谐规划”】
坚持实施“阳光规划”。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建设项目分级申报审批 规定》 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实现了规划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实施“六公示一监督”和 “七公开”制度,对规划设计成果和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批前批后公示,规划编制和审批全过程、全方 位公开,增强了规划的“透明度”。坚持实施“效率规划”。实行限时服务、限时办结、“一次性告 知”制度,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事程序。对市、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群众关注 的热点、难点工程开设“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易事简办”和“马上就办”的原 则,提供高效快捷的规划服务。对北城新区、涑河片区、临沂大学、商城提升、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 目实行跟踪服务,编制相关规划,及时审批规划项目,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开展了服务企业 “四比四看”活动,实行上门服务制度,现场解决问题。由市规划局领导成员与企业和重点项目“一 对一”包服,与33家包服企业、项目签订了《服务承诺书》,定期走访,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 在规划设计、规划审批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坚持实施“和谐规划”。在规划 编制过程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老百姓的意见,将规划方案宣传到千家万户,让老百 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支持规划,提高规划的认可度和可行性。在居住区改造规划中,充分考虑拆 迁户的利益和要求,带着规划图和住宅户型,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规划方案,直到还建户满 意为止。强化对规划的监督约束,聘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27名行风监督员, 充分发挥全市各界对规划系统行风的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行风热线和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 众反映的问题和信访案件。